刘耳嘟 发表于 2022-11-20 11:15

关于阿坝州信用社2500万骗贷案的公开举报信

国家纪委、监察委、政法委:
    我叫王秀莲,女,47岁,四川省丹棱县张场镇锁江社区八组农民,文盲,低保户,身份证号:511131197501204021。在此,我公开举报苟水灿串通阿坝州信用社职员李洪松(音),诱骗和利用我们的身份信息,于2017-2018年期间,在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实施多笔贷款诈骗,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,被其非法侵占后无一归还。
    2018年2月,苟水灿通过双方的亲戚朱庭富找到我,希望用我的身份证帮他贷一下款。我是文盲,只会写自己的名字,一辈子都没有出过远门,对贷款等事一无所知。苟水灿安排朱庭富和李洪松把我带到陕西西乡县,喊我签了一叠我不认识的材料;又两次带我到汶川县,去办了手机卡和签字。
    三年之后,我突然收到马尔康法院寄来的起诉书,要求我归还阿坝州信用联社1200万的贷款本息。经查才发现,2018年2月11日,苟水灿用我的身份作为贷款人,以“我”陕西省的2282亩林子作担保,以“采购土特产”的理由,向阿坝州信用联社贷款499万元,本息一笔未还;同年5月,苟水灿又用九寨沟川程旅游公司作为贷款人,用“我”另外的2500多亩林权证,向阿坝州信用联社贷款495万元,本息一笔未还。以上贷款都冒用他人身份、编造贷款项目、虚假采购文件、用林权作抵押、隐瞒资金去向,贷款被苟水灿用于非法用途。据查:陕西省西乡县的荒山林权,被苟水灿以50-80元/亩的价格买进,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到我头上,在充当抵押物时被评估成5872元/亩。此外,苟水灿、李洪松还涉及其他多笔骗贷案,事实清楚证据确凿。根据《刑法》第193条的规定,苟水灿、李洪松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。
    苟水灿在贷款之前,就骗走了我丈夫的死亡抚恤金23万元;如今我患癌4年,低保卡被法院冻结,既没有生活来源,更没有钱去医院复诊。我们向阿坝州经侦支队、马尔康、汶川刑侦大队报案均不予受理。以上,本人若有虚假陈述,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    在此强烈呼吁国家纪委、监察机构、政法机关查处渎职,督办案情,将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一网打尽!


举报人:王秀莲
联系人电话:18408285671/18123032841
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

茹吾甜 发表于 2023-6-11 20:48

你在当中充当了什么角色,拿了什么好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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